香港兩人轉發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投白票貼獲罪

規定指出,任何人公開地煽惑選民在一場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的選票,就算是違反法例。

香港法庭周二(4月19日)首次按新的選舉法例裁定,當地兩人在去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前夕,煽惑其他人投下空白票或廢票罪成,判處2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早前修改香港的選舉辦法,大幅減少去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透過直選產生的議員席位,令民主派不滿,同時引起民主派支持者討論應不應該抵制選舉。香港政府之後修改法例,把公開呼籲其他人不要投票、投白票和廢票列為刑事罪行。

規定指出,任何人公開地煽惑選民在一場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的選票,就算是違反法例,最嚴重可被罰款20萬港元(約合25500美元)和監禁三年。但選民按自己的意願不投票,或投下無效的選票就不算是違法。

目前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選舉前夕在社交網站發表帖文,呼籲選民要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兩名被告之後在社交網站專頁轉發許智峯的帖文,之後被拘捕。

香港當局目前已經就這條新的罪行,另外拘捕至少三人。法庭預計另一宗同類案件,將會在5月4日判刑,那宗案件的被告早前已經承認控罪。

當局又向發出帖文的許智峯發出通緝令,但他早在2020年12月已經宣佈流亡海外,目前在澳洲。

去年的立法會選舉最終只有約30%的投票率。相比之下,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約有58%。
部份界別過去讓不同團體個別人士一人投一票,但改制後只讓團體以一票,代表所有團體成員投票,令合資格選民數量大減。
  • 2016年合資格選民數量246400人 / 組織
  • 2021年合資格選民數量7971人 / 組織

資料來源:香港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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