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人羅昌平因發文批評愛國電影《長津湖》,被指言論內容侮辱韓戰中戰死的中國士兵,被控”侮辱英烈名譽”罪名,在海南三亞法院一審判決,入獄七個月,並需公開道歉。熟悉中國法律的學者表示,當局想借羅昌平案殺雞儆猴,此例一開,將來可能有更多人因言論被拘捕。有中國維權律師指出,若侮辱國民黨抗日戰士必不會被定罪。
在微博擁有超過200萬粉絲的中國着名媒體人羅昌平,去年在中國愛國電影《長津湖》上映期間,在微博發帖,諷刺抗美援朝戰爭的正義性。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去年10月,高調拘捕羅昌平,案件週四在當地的法院一審宣判。
羅昌平的發文中,質疑士兵沒有懷疑上峯的”英明決策”,又將電影中的”冰雕連”改稱爲”沙雕連”,”沙雕”在中國網絡上的意思是指愚蠢和沒有思考能力,而被愛國網民舉報。
根據中國官媒的報道,法院在判刑時表示,羅昌平爲博取關注,在微博發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士兵“冰雕連”英烈,屬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又表示,羅昌平事後刪除帖文,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但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衆強烈憤慨。
法院認爲,中國人民士兵的英雄事蹟,是寶貴歷史記憶和精神財富,羅昌平的言論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但他事後有自首和認罪認罰,願意支付8萬元的賠償金作公益用途,法院接納辯護律師的意見,對羅昌平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要求他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等平臺,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嘗試致電羅昌平的手機,發現已被停機,他的微信和微博也被停用。
旅美法學學者滕彪表示,羅昌平被控告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罪”,違背了中國憲法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要求,判決不合理和不能接受,他相信,當局想借此案,爲日後更多以言入罪案件,開放便之門。
滕彪又表示,中國政府強調要依法治國,但受到政治體制的限制,法律無辦法約束公權力,讓政府可以透過法律,剝奪公民權利。
中國維權律師何先生表示,法律應該是保障言論和表達等公民的自由,但這條法例本身已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對英烈的定義不一,認爲當局只是想借用此法,約束公民言論的權利。
另一名維權律師張先生也指出,有關法例屬誹謗罪之一,需要當事人在感到侮辱誹謗後,啓動起訴的程序,但羅昌平案的受害者身份不明,是由政府動用公權力起訴和判斷,反映當局藉此案進一步破壞中國刑法體制,增加公權力的運用,這種做法與法治國家的設計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