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周三拘捕四人,包括2019年荃灣中槍的曾志健,涉嫌未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其中三人在區域法院提堂。
三人由警車押到法院,包括19年10月1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於荃灣被警員開槍擊中左胸的曾志健。他早前被控襲警和暴動,前年12月未有出庭應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當時有傳他已流亡海外。
另外,23歲馮清華及一名16歲男子分別涉及另外兩宗暴動案。三人都沒有保釋申請,還柙至9月13日再訊。至於21歲王愷銘安排在東區法院提堂,他涉及19年6月12日金鐘非法集結案。
據了解,他們都涉及反修例示威被通緝,昨日清晨約4時半打算到碼頭坐船去台灣,在北潭涌巴士總站被捕,其中一名被捕人是曾志健,他在2019年國慶日反修例衝突期間於荃灣被警員槍傷,其後被控襲警及暴動罪,但前年12月未有如期出席審訊後被通緝,有海外組織當時曾聲稱曾志健已流亡。
12港人案六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在內地被捕押送回港,其中六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六名被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們承認於2019年12月開始透過Telegram溝通,部分人曾多次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
法庭裁定全部人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另一被告李子賢因還柙期間接受檢疫,將會押後答辯。
案情指12名港人於前年8月乘快艇潛逃至台灣,於內地水域被截獲,部分人在內地服刑後移交香港警方,一直還柙至今。
擡棺抗議前遭逮捕 病重古思堯煽動罪成囚9個月
法院把身患末期癌症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判監9個月,罪名是他計畫擡着寫有「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的棺材遊行至中國政府駐港機構,企圖或準備作出具煽動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表示,患病不是減刑原因,被告行為顯然是希望推翻國家憲法下的安排,影響國家安全;而被告有前科仍以身試法,當局不以《港區國安法》作出檢控,已是比較寬鬆。
現年75歲的古思堯,過去曾多次擡棺材遊行,本年2月4日在北京冬季奧運會開幕日的遊行亦早已發出傳媒採訪通知,行動當天早晨未出發前,被警方上門拘捕。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案發當日,古思堯住所外放置長約一米的棺材,寫有「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民主人權高於冬奧」、「香港國安法,食屎(即糞便)都發達」等字眼。另外有寫上「屠夫政權 遺臭萬年」的旗幟。控方指稱,被告的行為是煽動他人推翻、破壞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激起港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11日陳詞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是要突出中港政府的施政錯誤及缺點,目的是呼籲修改,言詞雖有冒犯,但行為及言論仍在言論自由框架內,而控方亦無法證明被告慫恿市民行使不合法的途徑,認為法庭須考慮平衡及相稱性。他續稱,控罪涉及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門坎太低,毋須涉及武力元素即可定罪,不合理地限制人權自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促請法庭考慮時,須確保港人的人權自由得到保障。
不過,法庭接納控方意見,裁定被告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主任裁判官羅德泉12日判刑時指,被告在棺材寫上的口號,有推翻政府和煽動的意味,挑起他人對北京政府的憎恨和藐視,而共產黨在憲政上有特定的地位及角色,改變會影響國家安全,有違「一國兩制」下的《基本法》。羅官續稱,現今社會可利用科技行事,故暴力並非煽動他人的唯一方式,法例的應用範疇應與時並進,因此以暴力的方式去煽動並非必要的舉證元素。
他又說,當時海外已有聲音抨擊冬奧並提出抵制,被告的行為會壯大外國批評聲勢,而2019年發生的「群體性違法行為」雖已平息,但許多人內心仍未平復,被告行為容易挑起情緒,令問題死灰復燃,故裁定企圖或準備作出具煽動行為罪成。
羅官更指出,被告曾多次被捕,在明知行為違法,亦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的情況下,仍然以身試法,現時以煽動罪作出檢控,而非用國安法,已是比較寬鬆。
裁定罪名成立後,古思堯即解散律師團隊,自行「求情」。他指出,國安法生效後,中國政府要在香港消滅民主自由。此時,羅官打斷他的話說,被告不要發表政治宣言,希望他不要將政治帶入法庭。
多次因示威被捕及判刑的他接著說,相比在中國的維權人士,他的付出微不足道,直言不後悔所行的路,系獄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並高呼:「民主人權高於一切!」。
古思堯是示威「常客」,控方紀錄顯示,他過去共有14項定罪紀錄,最近一項於去年7月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