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涉賄選2023年3月2日遭起訴案,案關之邱莉莉於2019年賴清德與蔡英文爭2020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候選人參選資格時,曾力挺賴清德。
台南縣自1993年後(2010年與原縣級台南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民進黨長期執政,甫任民進黨主席又曾任台南市長多年之賴對黑金之態度必定在民進黨有指標作用,更何況其可能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
2015年賴任台南市長時因議長涉及賄選但尚未起訴,即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232天,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惡例,明顯牴觸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規定,總質詢及常會首長「應」列席備詢及說明之相關規定,後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通過。
在法制上所代表之意義為漠視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則,及地方立法機關對行政的權責制衡之關係。
實際如賴遵守法制,在民主機制中尚有覆議等權以為對議會之因應。
故不禁使人認為,其政治與法制之觀念相當嚴重地混為一談。
而此次台南市正副議長涉賄案,已進入起訴階段,以賴之立場對從政案關黨籍人士,豈是黨紀處理所可解決?且以其接任黨主席後掃黑金之宣示,要求邱、林辭職重新改選以示公平並端正選風,亦不為過!否則黃市長是否也可帶領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當然,如府會一家親,此假設即難成立!在民進黨長期執政之台南,積弊已深,賴更應以黨主席之尊,讓選民真正看到掃黑金之魄力與決心,而非虛晃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