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4日訊)高等法院下月再處理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申請,法庭早前關注,公眾從何得知禁制令內容。律政司表示,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上載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公眾人士可透過有關網址或掃描二維碼,下載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提出抗辯人士可於本月21日或之前,在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個人資料及繳付行政費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副本,並於收悉該等文件後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香港高等法院昨(12日)下午開庭處理就港府申請禁止傳播反修例運動期間流行的《願榮光歸香港》(簡稱《榮光》英文是「Glory to Hong Kong」)進行指示聆訊,但法官未有即時就歌曲發出臨時禁制令或禁制令,而是要求代表港府提出申請的律政司澄清禁令的對象和送達禁令的方法,為此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行處理。
高院法官陳嘉信昨(12日)早開庭時透露,律政司原希望經書面處理,但法官認為要開庭。而在散庭後,律政司代表拒絕透露其職級及姓名,並在警員護送下離開。
根據申請禁制令的入稟狀,港府要求禁制任何人在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又或有意煽動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情況下,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榮光》,禁制令同時禁制二次創作和歌曲的旋律。被告則是任何做出四類禁制行為的人,但未有代表出席聆訊。
根據入稟狀,被告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但陳官關注本案禁制令的對象誰屬,以確保被告能收到文件,滿足法例要求,因為根據他的理解,禁制令並非針對所有人。
律政司的代表說,不是要禁止全世界人傳播這首歌,而是針對一些現時正在傳播這首歌去做違法行為的人。法官再問,若頒發禁制令時,有關人士並無或沒有意圖傳播該歌曲,但禁令頒布翌日就有意圖傳播,是否違反禁制令、會被控告上法庭,律政司答「會」。
當陳官追問,這是否代表不會針對在禁令生效後違反的人士時,律政司一方改口稱,禁令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的人,強調行為具持續性才會受禁;陳官再質疑上述條款仍然排除至今從沒幹犯任何行為丶在禁令生效後違令的人,若律政司認為他們也受禁制令所限則「有點奇怪」。律政司代表承認辨認被告身分有困難,最終表示需時釐清被告身分。
法庭亦關注,公眾可以從何得知禁制令的內容。律政司說,會在政府、警方和律政司網站公布禁制令內容,亦會張貼在警察總部報案室讓公眾閱覽。法官反問為何不登報,認為可在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禁制令。律政司說,政府會發出新聞公告,到時傳媒就會報道,公眾可從中知道內容。法官同意,並要求在新聞公告中加入二維碼,讓公眾可以連結到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本月5日入稟尋求法庭頒髮禁制令,同時在入稟狀中列出32條YouTube連結網址,當中包括不同版本丶語言丶由不同人士所演唱的《榮光》,同時要求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若港府成功申請,將會是香港第一首禁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