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 李家超:要求律政司作相關跟進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28日香港訊)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

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表示,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香港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法官提到,律政司的申請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需要深思熟慮。

法官表示,法庭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而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所以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而法庭信納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舉例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行須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法官又表示,認同在考慮禁制令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的後果,因此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但若非禁制令所列的行為已是可懲處的刑事行為,以及執行禁制令會與刑事法律互有衝突,法庭便會裁定,即使禁制令會產生寒蟬效應,但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仍應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轉載、發布或複製相關歌曲等。早前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已經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積極研究之後的跟進工作。

李家超說,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責任和義務,國歌涉及國家的尊嚴和主權,不容許被侮辱和曲解。他表示,涉事歌曲在2019年起廣泛流傳,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認為是對國歌造成侮辱及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傷害。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只聚焦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罪行的人士,保障其餘700萬名市民,認為相關威脅可以是突如其來,因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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