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場新聞前高層罪成 逾70年來首宗 引各方热議

香港法院周四(8月29日)裁決,已停運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及其前總編輯和前署理總編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歐盟在判決宣布後表示,這是”新聞自由空間日益縮水又一跡象”。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指,”此舉不僅打壓新聞自由也損害了香港國際開放聲譽”。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就美國、英國和歐盟對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決「立場新聞案」說三道四,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國駐英使館指英方對港法院審理刑事案妄加評論是不可接受

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前中)遭香港警方逮捕。(路透社)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8月30日訊)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周四被法院判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26日判刑,兩名被告獲準保釋等候判刑。美國、英國、法國、歐盟及澳洲等多國領事館代表周四也出席聆聽判決。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書面裁決理由表示,案發時本港政治氣氛極為熾熱,社會上出現極為嚴重的撕裂,社會經常流傳沒有真憑實據的指控,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和中央政府。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路線是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控方提出17篇涉案文章,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其中包括何桂藍的專訪,法官認為受訪者表達出她極度仇恨、厭惡及藐視中央和特區政府,專訪會引發讀者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產生強烈的敵意,煽動讀者參與或協助「攬炒」特區,內容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

3篇羅冠聰的博客文章,法官認為作者是倡議港獨主張、潛逃海外的逃犯,在文中對國安法的描述,等同煽動市民削弱中央管治。

4篇區家麟的博客文章,法庭批評他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國安法》,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其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及香港司法。

至於聲稱是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事件的專訪,法官批評,是提供錯誤事實以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意圖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涉及具煽動意圖的亦包括陳沛敏及張崑陽的博客文章。

法官亦形容《立場新聞》的實體刊物《立誌》收錄抹黑《國安法》的社論,明顯鼓勵群眾向中央和特區政府進行抗爭,載有示威者高舉寫上「奪回香港」的橫額以及「香港獨立」旗幟的相片,而且位置突出,反映《立誌》的主旨。

代表鍾沛權及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今次是回歸後首宗新聞工作者因刊登評論文章被控煽動罪成的案件,法庭量刑時應考慮被告工作性質、犯罪意圖和當時社會情況等。她又說,兩人已還押超過300日,期間案件多次押後審訊,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已還押一段長時間,如果罪行並非最嚴重,毋須判處最高刑罰。

余若薇表示,案件對兩人經濟狀況造成很大打擊,鍾沛權案發後一直無工作和入息;林紹桐女兒仍然年幼,他本人患有嚴重罕有病,腎功能很低,正接受化療,經常要出入醫院,入獄的話將難以接受治療。

法官表示,要索取林紹桐的醫療報告以詳盡了解他的身體情況,又說審訊時已考慮到《立場新聞》的編採、公信力和當時的民情。

法官郭偉健認為,該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對國安造成潛在影響,必須制止,且相關文章是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合法性或權威等,因此毋須另外考慮言論是否構成實際國安風險。

歐盟一名發言人透過聲明指出,這項最新裁決是”新聞自由空間日益縮水又一跡象”,儘管香港基本法保障這項基本權利。聲明稱:”這項裁決恐將抑制意見多元交流、資訊自由流通,這兩者都是香港經濟成功的基石。”

歐盟的聲明並指出,在香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最高可處兩年刑期。歐盟最後呼籲香港當局恢復當地對新聞自由的信心,並”停止起訴記者”。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在社交平台X上寫道,香港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直接打壓,而且也損害了香港國際開放聲譽”。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就美國、英國和歐盟對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決「立場新聞案」說三道四,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發言人強調,立場新聞頑固抱持反中亂港立場,喪失了媒體本應具備的客觀公正立場,是徹頭徹尾的政治組織。特區法院對該機構及人員依法懲處,是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西方政客將新聞自由作為政治工具,為反中亂港組織巧言開脫,肆意抹黑攻擊特區法治和公正司法,鼓吹所謂寒蟬效應,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

香港政府則譴責了那些批評判決的“反華惡勢力、政客和外國團體”。香港政府稱,“正如法庭判決中所指出的,立場新聞完全忽視了客觀現實,違反了媒體工作者的特殊職責和責任”。

中國駐英使館指英方對港法院審理刑事案妄加評論是不可接受

中國駐英國使館發言人在回應英國官員就「立場新聞案」的言論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法律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同時懲罰任何犯罪分子,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

「無國界記者」譴責有關裁決,形容是立下危險先例;香港記者協會則認為,判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和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對執行新聞工作的人進行檢控;香港海外傳媒協會直指,裁決反映港府決心妁獨立新聞刑事化。

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自由排名中,香港在二十年內,排名從第18名大幅下滑至全球180個國家中的第135名。另外,根據該會統計,自2021年以來,已有23名記者和捍衛新聞自由人士被捕,其中十人仍被拘留。

香港上一次以煽動罪控告傳媒是在1952年,當時《大公報》在頭版頭條轉載《人民日報》題為《抗議英帝國主義捕殺香港的我國居民》的評論,該報時任經理費彝民和兩名負責人被控「刊載煽動性文字」,經陪審團審訊後,其中兩人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經上訴後,裁定《大公報》須停刊6個月的命令遭撤回。自此,相關條文處於冰封狀態,直至2019年社會運動後,港府頻遺應用煽動罪控和市民,但以此控告傳媒工作者則是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後的第一次。

《立場新聞》在關閉前是公信力頗高的獨立媒體,其臉書專頁有超過170萬人追蹤,在Instagram上則有約100萬人。時任總編輯鍾沛權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公司的6100萬港元(折算約 700萬歐元)的資產被凍結,因此須停止運作並遣散約70名員工。

香港國安處:法官清楚指明《立場新聞》案被告有煽動意圖

警方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新聞》案裁決後表示,在57日的審訊中,控方展露不同證據,顯示3名被告透過報道、專訪及博客等發放煽動文章,內容涉及污衊《國安法》、鼓吹推翻政權、煽動離叛,以及要求外國制裁。

他指出,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表明控罪合憲,被告有煽動意圖。警方當日採取執法行動時曾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行動是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的判詞亦反映了當日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

李桂華又說,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由並非絕對,若涉及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可以施加規限。他又提醒,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如再有人利用有關手法進行違法事情,可根據煽動意圖相關罪行進行檢控。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可判囚10年,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至於會否向涉及案件的文章作者採取行動,李桂華表示,會視乎是否有煽動意圖,如果有,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另外,屠龍小隊案已作出裁決,李桂華表示不會評論,但有關案件是非常嚴重的案件,涉及真槍、炸藥以及完整的計劃,警方非常著重這類案件,會繼續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立場新聞前總編:新聞理念為留下歷史初稿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29日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圖為鍾沛權2022年12月獲保釋後離開法庭。(路透社)

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今天被法庭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鍾沛權在此前審訊中闡述了其新聞理念,他說,創辦立場新聞最希望能捍衛言論自由,同事的報告或部落格的文章都是「歷史的初稿」,縱使有錯誤或值得批評的地方,都應留下來。

約55歲的鍾沛權投身香港傳媒行業26年,先後任職香港明報、經濟日報,2012年任網媒「主場新聞」總編輯,約2年後「主場新聞」結束。

2014年底鍾沛權與「主場新聞」創辦人蔡東豪等人創立「立場新聞」,任職總編輯,2021年10月辭職。鍾沛權與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立場新聞同日宣布停運。

在立場新聞審訊中,鍾沛權在法庭上陳述36天,除了就檢方所指17篇具煽動性文章作抗辯外,還提到其處理新聞原則、個人政治立場、立場新聞結業前心路歷程。

鍾沛權提到,創辦立場新聞最希望能捍衛言論自由,沒有一間傳媒是中立,應該是持平。立場新聞的3大原則是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小眾與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但同時要包容批評及異議,盡量引入不同聲音。

他表示,傳媒是基於公眾利益、人權等基本核心價值設定議題,並非想與政府唱反調。

在法庭上檢方提出立場新聞有17篇文章具煽動性,包括3名泛民主派初選案參選人的專訪,是介紹其非法理念,另外有關流亡海外港人的專訪,是美化他們成人權鬥士。

鍾沛權指出,在揀選受訪者時,會視乎其言行、在社會上的角色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公眾有沒有需要知道其主張。涉案文章受訪者是年輕政治人物,不論他們的主張有多激烈,只要關乎公眾利益,受訪者真誠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即使不一定正確,都要如實報導,不應被視為煽動。

在法庭上檢方又向鍾沛權提出假設性問題,如911恐攻後會不會訪問「蓋達組織」領袖賓拉登、俄烏戰爭期間會不會訪問俄羅斯總統蒲亭等,來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

鍾沛權表示,若有機會訪問賓拉登都會如實記錄,因其行為、主張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但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同樣他也會訪問蒲亭,但會同時刊出其他反駁蒲亭論述的文章。

鍾沛權強調,「言論自由對我來說是接近一種信仰」。

在法庭上檢方又提出,17篇具煽動性的文章中,包括資深媒體人區家麟等部落格文章,沒有事實基礎,無提改善建議,攻擊香港國安法,引起市民對警方等的憎恨。

鍾沛權表示,只要不違反「引致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及「誹謗」3大準則,都會盡量做到「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

鍾又指,評論文章有不同風格,指出錯誤本身就是評論的重要目的,提出好問題已是重要起點,讓公眾社會尋求解決方案,並要相信香港公民有能力判斷。

鍾沛權曾提到,報導是同事努力而成,又指部落格等文章不一定正確,也不一定是真知灼見,但是反映了部分人的時代精神。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媒體,是希望留下「歷史的初稿」。這份初稿或許千瘡百孔、有錯誤,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但留下來有參考、討論…有基礎去做爭辯。」

檢方在法庭上又多次提問鍾沛權的政治立場,鍾表示,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他認為,政治人物尋求外國制裁是不切實際,亦不贊成「港獨」主張,但傳媒有責任報導、記錄。

鍾沛權又提到,傳媒如何去處理一些觀點、想法,並不代表其認同該觀點。若議題關乎公共利益等,就應該透過公眾辯論來決定對錯。

他說:「不要以破除危險思想去禁制言論自由,而要透過言論自由破除危險思想」,相信充份的言論自由對社會有利。

在法庭上,鍾沛權又談到立場新聞停運前半年的感受。他表示,蘋果日報高層於2021年6月被捕,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有編採人員被捕,令他感到具體的壓力,開始思考如何保護同事及公司。

其後他決定將同年5月之前刊出的部落格文章全部下架,因為不知道違法的界線在哪。

他提到其妻子即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也被捕時,一度咽哽。他需要每天探望妻子及在家人的憂慮下,一度考慮結束立場新聞,但心有不甘。

他說,「我跟我同事由始至終沒有做錯」。他決定辭職後,由案中另一被告林紹桐接任為署理總編輯。對於林也被捕,他說,「我好像最後無法保護所有同事」。

林紹桐:公眾有知情權 不報導是失職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法院判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26日判刑,林紹桐因病未到庭。

林紹桐在陳情(減刑答辯)信中表示,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如果新聞工作者有真正效忠對象,只能是為了公眾。

林紹桐表示,因為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他2012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界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編採室方針難逃老總、財團左右,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他說,立場新聞在如此背景下成為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生存7年,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林紹桐表示,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

林紹桐強調,本案的關鍵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單要為自己的報導負責,明知公眾有知情權而刻意迴避不報導,就是失職。

他最後說:「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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