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2日訊)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由1月30日到2月28日。據港府公布的諮詢文件,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叛亂」罪及「境外干預」罪。有法律學者表示,23條重點是切斷香港跟境外聯繫,令社會變得孤立封閉,而且相關罪行涉及的範圍比國安法更廣。有學者憂慮,一旦成法,可能會影響社會的正常討論。美國會也召開相關聽證會,批評香港未來將因此進一步被侵蝕言論自由。
當中「境外干預」罪針對的行為,包括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來影響中國大陸政府或香港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政策措施,或作出任何決定、干預香港選舉、損害中央與香港之間,或中國與香港與任何外國的關係等。
「使用不當手段」包括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創傷或過分受壓」等。
文件又提到,現有的社團條例規定,香港政治性組織若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當局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禁止該社團運作。
23條立法建議擴大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包括法團校董會等也受規管,同時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組織在香港運作。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表示,香港實施國安法後,人權自由已大幅收緊,很多公民組織解散,沒有抗議聲音,港府仍要就23條立法,並稱立法是要修補國安法的缺點,相信所指的缺點就是有關方面覺得還沒有辦法控制境外勢力,例如流亡海外港人繼續做倡議工作,及外國組織對港府的批評。
陳玉潔表示,港府擔心的,包括流亡港人對香港仍有影響力,而國安法實施前香港公民組織跟外國有很多聯繫,會到外國進行游說等,23條立法後就能切斷這些聯繫。
她說,這樣會形成香港社會孤立、封閉,在意識形態上會變得愈來愈像中國大陸。
她又說,23條諮詢文件訂明的罪行,涉及的範圍比國安法更廣。例如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要對中國大陸發動戰爭、對香港或中國大陸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有「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的選舉有「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但在「境外干預」罪,只要是「影響」香港及中國大陸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干預」香港選舉、「影響」法院履行職能等都是犯罪,相信將來法例給執法機構詮釋的空間很大。
對於諮詢文件提到本地政治性團體禁止與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陳玉潔表示,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也有提及台灣,指港警可要求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所以23條立法不是第一次提到台灣,她相信港府目的也是要切斷香港政治性組織跟台灣的聯繫。
陳玉潔又提到,諮詢文件中提到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國家秘密」的定義涵蓋關乎國家或香港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國家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秘密」等。
她表示,這樣的定義會涉及很多層次,將來不只影響政治活動、新聞報導、非政府組織,還有商業活動,「國家機密範圍廣泛,可能將來由執法機構來認定,被告人沒有機會反駁。」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今天在香港商業電台節目上受訪時表示,關注境外干預罪是否變得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比如香港本地的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公眾安全,行為即可以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他說,相關罪名的定罪條件包含「不當行為」,例如提供對公眾有誤導性的資訊,但某些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
陳文敏並表示,以往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現在卻非常廣闊,可以包含社會、經濟發展,他擔心這會影響市民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近日也召開聽證會討論中國人權現況,聽證會上出席的其中一位證人、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表示,《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將進一步加劇侵蝕香港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羅傑斯提到,目前有上千名政治犯在香港獄中,超過 68 個民間社會組織被迫關閉,促請繼續關注香港政治犯尤其是47人案及鄒幸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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