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牆壁上的“環保法”:低碳生產生活尚千年

中新社蘭州6月5日電 (中新社記者  馮志軍  高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這一天表達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追求。早在2000年前的中國漢代,在負責保障中西方使者商團等頻繁往來的敦煌懸泉置,即已有刻在牆壁上的“環保法”,用於提醒和約束往來絲路上的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

20世紀90年代,敦煌懸泉置遺址被發現,它是中國漢代建立在絲綢之路沿線的重要驛置機關,主要功能是傳遞各種郵件和信息,迎送過往使者、官吏、公務人員和外國賓客。出土於此的中國國寶級文物《四時月令詔條》牆壁題記(以下簡稱“《詔條》”),是目前所見最完整的漢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文書。

圖為中國國寶級文物《四時月令詔條》牆壁題記,它是目前所見最完整的漢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文書。(資料圖)(甘肅簡牘博物館供圖)

“相較于近代對於生態環境保護所設的特殊紀念日,中國古人則將其一以貫之到一年四季的生產生活中。”甘肅簡牘博物館科技保護部副主任、副研究館員常燕娜5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介紹說,《詔條》內容涵蓋了保護林木、動物、水、土等各方面內容,濃縮了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四時節律。

作為甘肅簡牘博物館鎮館之寶之一,《詔條》長2.21米,寬0.48米。該詔條由當時秉政的王莽上呈、以臨朝的太皇太后的名義頒佈。全文共計101行,約1600多字,題記為《使者和中所督查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主體部分包括五十條與百姓有關的生產實踐內容,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共計72條。

“月令”是中華先民進入農業時代以後,對大自然(包括時令氣候、動植物生長繁育等)和人類生產生活關係,作長期觀察體驗所得出的經驗總結。《詔條》在繼承傳統“月令”思想的基礎上,以法律“詔書”的形式確立了以“四時”為基礎的生產生活準則。

5月29日,觀眾在甘肅簡牘博物館參觀中國國寶級文物《四時月令詔條》牆壁題記。中新社記者 李亞龍 攝

“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當伐者”“謂剿空實皆不得摘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謂禽獸六畜懷任有孡者也盡十二月常禁”“謂矢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為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在《詔條》中,“以時禁發”“用養結合”等生態保護思想,在今天依然不過時。

“詔條規定春季禁止伐木、夏季驅獸護田、秋季囤積五榖、冬季毋發所蓋藏之物以順時氣……這些都是古人根據自然規律總結出來的一些比較樸素的環保意識。”常燕娜說,懸泉置是漢代中西方往來重要的必經之地,《詔條》意在倡導遵循自然時序的生產生活方式,對往來使者、駐守將士起到廣而告之和警示作用。

中新社記者梳理髮現,在《詔條》中,除了強調“禁伐”“禁漁”“禁殺幼小動物”等對自然資源要“取之有道”外,詔條還依據時令指導古人的生產生活:“謂修築堤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人為了保護環境,可謂盡心竭力。除了寫在牆上的“環保法”,早在4000多年前,中國即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護機構“虞”,《尚書·堯典》即記述了舜任命伯益擔任“虞”的官職,朱虎、熊羆為佐之。

5月29日,觀眾在甘肅簡牘博物館參觀中國國寶級文物《四時月令詔條》牆壁題記。中新社記者 李亞龍 攝

常燕娜解釋說,《詔條》為歷史研究和文獻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所記載的一些職官如羲和丞等,為史書所不載,這種律令形式此前亦不曾見到實物。此外,《詔條》文字對《呂氏春秋》和《禮記·月令》的有些文字可校訂舊釋之誤。

常燕娜表示,《詔條》內容及其頒佈,反映了西漢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和行為,體現出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以及實際效用性,反映出古人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樸素認知,時至今日仍有可借鑒之處,與今天江河湖海的“禁漁期”,以及對山林草原的野生動植物“呵護”有異曲同工之妙。(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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