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吸引新資金落戶香港的措施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2日訊)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政府於今年三月起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讓有意在港投資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申請來港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計劃至今接獲多少宗查詢及申請;就接獲的申請而言,按申請人的年齡、國籍及是否連同受養人申請來港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二)目前有多少宗申請通過淨資產審查,以及該等申請的最新審批進度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近日開始有銀行推出針對新計劃申請人的綜合專屬服務,為他們度身訂造各類資產配置方案,以協助他們捕捉本地的投資機遇,政府會否與相關機構合作,為新計劃的申請人提供一站式諮詢、顧問、申請及其後跟進等服務,以增強新計劃吸引新資金落戶香港的競爭力和成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投資推廣署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自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並接受申請,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自「新計劃」於三月一日起推出至五月底,投資推廣署收到逾3 000宗查詢,主要來自潛在申請人及服務提供者;接獲逾25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入境處則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讓申請人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便在該期間來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有關申請人的年齡、國籍、受養人,以及申請審批詳情見附件。

(三)就協助金融服務業了解「新計劃」的詳情,投資推廣署為業內不同界別舉辦了多場簡介會,包括銀行業、證券業、基金業、保險業及會計界及法律界等專業團體,合共接近2 000人參與。業界持份者普遍歡迎「新計劃」的推出,尤其是服務高資產淨值人士或家族辦公室的服務提供者對「新計劃」為他們帶來的業務前景持積極態度。

投資推廣署會繼續與業界和持份者保持溝通,讓他們了解「新計劃」的詳情。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投資推廣署會透過派駐全球各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招商引才專組及投資推廣組等,向目標客戶群作廣泛宣傳;並計劃於二○二四年第三季透過私人財富管理公會向私人銀行、律師及會計師樓等行業從業者進一步推廣「新計劃」,加強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對「新計劃」的認知。投資推廣署亦正計劃在內地和海外,透過實體活動及網路研討會,推廣「新計劃」以及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和獨特優勢。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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