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海南省能源協會聯合舉辦《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專題宣講會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15日林虎 海南訊)7月11日下午,海南省司法廳、省能源協會在海口黃金大酒店聯合舉辦《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題宣講會。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臧愛存主持會議,農工黨海南省能源支部主委、省能源協會會長吳太能,省發改委原二級巡視員石奇哲、省科協學會學術部部長王軍、省發委法規處朱小龍等參加會議。

臧愛存指出,要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書記馮飛同志關於《規定》實施的批示精神,希望能源企業主動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優先選擇仲裁制度,尤其是臨時仲裁解決商事糾紛,在合同示範條款中寫入用仲裁解決商事糾紛,保護好自身的合法利益,省司法廳將切實為企業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吳太能表示,省司法廳推動出臺的《規定》等一系列重要舉措,既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又具有創新性,全省能源企業要深化仲裁意識,深刻認識到仲裁制度在經濟活動、高效解決商事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規定》的法律效力,解決在國際商事活動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降低企業解決爭端成本和經營性法律風險,為企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實施以來,海南出臺的第31部自貿港法規,已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全文共27條,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則下,結合海南自貿港仲裁發展實際,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做法,著重在臨時仲裁、名冊外仲裁員選擇等內容進行了變通和創新,其中一大亮點,就是在國內率先以立法形式對臨時仲裁作出規定,明確在海南自貿港註冊的企業之間,海南自貿港註冊的企業與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以及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的商事糾紛,都可以在海南自貿港進行臨時仲裁,豐富了商事糾紛解決手段。

宣講會上,臧愛存副廳長和省仲裁協會會長劉道俊、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張引玉、海南國際仲裁院李莉,分別介紹和講解了《規定》主要內容、特點,海南仲裁機構基本情況、承接臨時仲裁程式及條件,仲裁員確定和收費標準等問題,並就相關仲裁業務,與提問的企業進行交流。

海南能源及相關企業、律師事務所、新聞媒體近50人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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