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號”“網證”新規引熱議 專家指仍需充分徵詢研討

中新社北京8月8日電 中國公安部、國家網信辦近日公佈《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引發學界和公眾的廣泛關注及討論。

中新社旗下《中國新聞周刊》對此採訪了多名網絡法學者。有專家認為,該制度如能推行,國家平台將取代分散的互聯網平台統一收集個人身份信息,解決當前平台、企業為實現商業目的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隱私、洩露個人數據的問題;但也有學者提出一定的擔憂。

《徵求意見稿》提到,持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自願向國家統一建設的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台申領“網號”“網證”。其中,“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對應,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按照制度設想,公眾可以用申領的“網號”“網證”登錄互聯網平台,使用互聯網服務。

在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看來,“網證”“網號”制度的設立初衷,是希望引入第三方認證機制來解決當前的悖論。按照制度設想,在第三方認證平台的隔離下,用戶究竟是個怎樣的真人,平台無從得知,個人信息濫用也就無從談起。

李懷勝分析稱,有了“網證”,平台沒有那麼多敏感信息要保存,客觀上減輕了企業在個人信息保護上的負擔。但從另一面看,互聯網平台無法掌握個人的精準數據,也就無法精準分發、推送內容和廣告。

“數據價值源於它的可識別性,對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越差,數據的價值就越低,但識別性太強就會侵犯個人隱私。”李懷勝認為,在數字經濟模式下,個人隱私保護和企業業務增長的需求永遠是矛盾的。眼下,互聯網平台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雖然《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號”“網證”是自願申領,但還是引起了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趙宏的擔憂。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民政、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鐵路、郵政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推廣應用。

趙宏認為,如果伴隨這些國家機關的廣泛推廣以及重點互聯網行業的持續跟進,“網號”“網證”的適用可能就不再是個人“自願”,很可能會變成私人為換取互聯網服務而被迫同意的事項。

國家網信辦咨詢專家、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王四新也認為,雖然“網號”申領遵循自願原則,但一旦開始運轉,很可能會像身份證制度一樣,拒絕辦理造成的後果將由個體自負。

在李懷勝看來,如果遵循自願原則,就意味著要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很多人不願意用,有各種疑慮,自願的人很少,那平台依然掌握很多個人信息,制度的目的如何實現?”但反過來說,如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強制將“網號”“網證”作為唯一的認證方式,又削弱了公民的選擇權。李懷勝建議,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徵求意見稿》做進一步完善。

李懷勝還提到,應當確保現在的技術措施、防護能力能够支撐這套體系的建設。他舉了韓國推進網絡實名制的案例,因為沒有與之匹配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導致韓國公民提交大量個人信息後得不到與之匹配的保護力,最終使得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更加突出。

“任何一個制度,通過與公眾進行充分且理性的溝通、討論,才能够凝聚更大的共識,所以有爭論不是壞事。目前還祗是徵求意見的階段,距離生效實施還有距離。即便生效實施了,離系統建設成功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目前需要的,是更充分的研討。”李懷勝說。(完)

來源中新社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