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近日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下稱《使用辦法》),以規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
《使用辦法》共七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管理權限、基礎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監督檢查、附則等。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14日介紹,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主要遵循:堅持自用為主,物盡其用;嚴格控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強化收入管理,確保規範有序等原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中央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或者設立營利性組織,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中央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直接投資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確需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審批。
《使用辦法》還細化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補償收入和中央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確科技成果對外投資收益等轉化收入按規定留歸單位,要求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及時收取資產使用收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入管理。
負責人指出,《使用辦法》對房屋資產、公務用車管理權限和要求再次進行了明確。嚴格控制房屋資產出租出借行為,原則上不得利用房屋資產對外投資;公務用車應當用於保障工作開展,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違規固定給單位內設機構或者個人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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