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12日訊)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截至去年九月底,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政府帳目以外共設立了43個基金,由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管理。有市民關注,有不少基金已設立多年,儘管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設有機制監管該等基金的運作,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有基金例如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及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體育資助基金在近九個財政年度均沒有支出,政府有否檢視相關監管機制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及
(二)政府有否恆常檢視各個基金的使用情況及成效,並推出改善措施(包括考慮合併功能相近的基金)以加強基金的管理效益;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魯議員提出的問題,本局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2(2)條,各管制人員對其所管轄的總目或分目中的一切開支,以及其所負責的部門或服務的一切公帑及政府財產,須予負責及交代。而政府相關內部行政指引亦進一步訂明,管制人員應就特定目的設立的基金力求獲得最高成本效益,並在公帑支出方面謹慎行事。
由於教育發展基金已於二○一八/一九學年後停止運作,目前在政府帳目以外設立的基金共有42個。儘管這些基金成立目的及方式不盡相同,相關的管制人員均已就每個基金設立適切的監管機制以確保善用公共財政資源,例如成立由相關政策局或部門代表、相關持份者和獨立成員組成的督導、管理或諮詢委員會,負責監管基金的運作及處理相關事宜,並提供意見。另外,部分基金根據法例規定或透過信託形式成立,管制人員亦須確保基金運作符合相關法例或信託契約的要求,包括按規定向審計署署長及立法會呈交基金帳目報表及/或進度報告。
管制人員會就其轄下基金制定及更新策略計劃以達到成立有關基金的目的,並且為基金制訂適當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管制人員亦會不時檢視基金使用情況及成效,並因應政策目標、基金的財務情況、持份者意見等因素,考慮合適的財務安排(包括考慮將基金合併/保留,或以其他方式落實政策等),以確保使用公共財政資源的效益和靈活性。至於已完成政策目標而無需保留的基金(如教育發展基金),其結餘會回撥至政府帳目內。
有基金近年沒有支出(例如約瑟信託基金及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是由於該等基金屬貸款基金性質,故此即使基金仍然正常運作並持續按基金目的批出貸款,亦僅會在需要處理壞帳的註銷的年度方出現開支。至於其他基金(包括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之下成立的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及體育資助基金),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正檢視基金的財務狀況,並會研究是否需要保留該基金。
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