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攻击长和资产处置属谬论且有违《基本法》

刘梦熊

长和集团以超出估值的价格成功出售,符合广大股东利益,市场评价正面,何来“丧权辱国”?

长和创办人李嘉诚(右)及其长子长和主席李泽巨(左)。

笔者可以斩钉截铁昭告天下,《莫天真勿糊塗》这篇文章的发表及转载“问题的性质和要害”属于: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毀掉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首富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宣布,已就出售海外23个国家的43个港口199个码头业务,与美国贝莱德集团牵头的财团达成原则性协议,出售交易金额达228亿美元(约305亿新元)。消息传出之后,市场对这一在国际地缘政治风云突变之际规避风险的商业决定,给予正面评价,长和股价急升20%以上。

岂料10日之后,香港中联办旗下《大公报》3月13日发表一篇题为《莫天真 勿糊塗》的署名评论文章,借“网友”之口,大肆攻击长江和记出售海外码头业务之举,是什么“没有腰骨的跪低”;是什么“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是什么“漠视国家利益、民族大义”;是什么“背叛和出卖全体中国人”……罪名大得吓人!文章结尾还警告:“面对如此大事大义大节,有关企业当三思,应好好想想有关问题的性质和要害是什么,好好想想自己要站在什么立场、站在哪一边。”随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香港中联办的官网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这一突发新闻一出,震惊香港,轰动国际,长和集团股价当即下跌超过6%。

《大公报》这篇文章不是声色俱厉地要求长和集团“好好想想有关问题的性质和要害是什么”吗?笔者倒是可以斩钉截铁昭告天下,《莫天真勿糊塗》这篇文章的发表及转载“问题的性质和要害”属于: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毀掉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众所周知,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基本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第105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企业所有权和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第115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对照《基本法》上述一系列规定,毫无疑问,长和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的海外港口码头业务资产,是受《基本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权;长和集团对这些港口码头资产的处置和自由流动,也是受《基本法》保护的权利。常言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正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典型写照。显而易见,《大公报》署名文章罔顾《基本法》相关规定,无视香港一国两制环境,打着“政治正确”旗号,竟然对一家历史悠久、拥有众多海内外股东的上市公司受《基本法》保护的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处置、交易,无限上钢“乱抓辫子,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这种赤祼祼的政治绑架、道德绑架在理论上是荒謬的,在法律上是违背的,在影响上是恶劣的。

不仅如此,《莫天真勿糊凃》一文充满对事实的失真与逻辑的混乱:第一,长和集团旗下的海外23个国家43个港口199个码头的业务和配套设施,是百分之百的私人和法人财产,并非中国的央企、国企资产,绝非“全体中国人”所拥有。长和集团以超出估值的价格成功出售,符合广大股东利益,市场评价正面,何来“丧权辱国”?谈何“背叛和出卖全体中国人”?

百分之百私人和法人财产

第二,长和集团的这批海外港口、码头业务及配套资产,是过去多年陆续收购回来的。如果长和集团现在的出售是“丧权辱国”“背叛和出卖全体中国人”,那当初该23个国家的政府和上一手财团允许长和集团收购这些港口、码头,岂不是首先成为“丧权辱国”“出卖全体X国人”的“罪人”?道理根本讲不通。

第三,长和集团由长江实业与和记黃埔合并而成。早在1979年,李嘉诚透过汇丰銀行收购第二大英资洋行和记黃埔22.4%股权,到1980年底增持至41.7%。在过去40多年,和黃每次收购海外港口、码头业务资产,从未见过港澳办、中联办、《大公报》一次出面表扬和黃的收购是“为国争光”“代表全体中国人”;为何现在长和集团出售忽然就成了“丧权辱国”“背叛和出卖全体中国人”?逻辑之混乱简直荒天下之大唐!

第四,当美国总统特朗普指控“巴拿马运河受中国控制”“不排除使用武力夺回巴拿马运河”之时,当美国国务卿鲁比奥上任伊始就首访巴拿马,巴拿马政府在压力下宣布“退出一带一路”,表明考虑重新审视长和集团的两个码头经营权之际,请问港澳办、中联办、《大公报》有声援过长和集团吗?有任何负责中国海运的央企向长和集团提出过洽购其海外港口、码头的建议吗?既然事关“国家利益、民族大义”,事关“一带一路”布局,为何有关方面既无声援又不动议接盘?长和集团眼见特朗普的极限施压愈来愈狂、关税战愈打愈烈、逆全球化的风愈刮愈猛,预计海运生意有下行趋势时“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套现离场,乃在商言商确保“安全第一”而已,何必将这笔交易政治化妖魔化?

第五,《莫天真勿糊凃》一文的发表和高规格转载,对长和集团的这笔交易提到政治高度口诛笔伐,正好给特朗普抓住把柄,坐实美方“巴拿马运河被中国控制”的指控,带来不可预测的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在国际有重大投资的香港财团人人自危,才是不折不扣的“给对手递刀”(某极左文人语)。

《基本法》第五条庄严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长和集团对海外港口码头资产业务的处置,无非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惯常运作而巳,而《大公报》的文章和港澳办、中联办的转载,无异是把“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搬来香港,是“一左二窄”登峰造极的表现,比之10年前《别让李嘉诚跑了》一文的“左”,有过之而无不及,令人浩叹!

企图让香港成大国政治博弈工具

香港是以自由和法治为基石的“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理应成为中国与美国及西方国家博奕的缓冲区,而不是“反美西的前哨阵地”。小时候看过一则问答——树上有十只雀,有人开枪砰一声打掉一只,问:树上还剩下几只雀?答案是零,因为都飞走了!这次长和集团合法处置海外资产竟遭大兴问罪之师,让人质疑是企图让香港的商业机构成为大国政治博弈工具。如此一来,试问国际金融持份者、国际贸易经营者、国际航运大客户,谁还敢来香港投资?

按商场规则,长江和记目前与贝莱德集团只是签了“原则性协议”,尚未正式签约成交。北京方面完全可以通过商业协商,例如提出以230亿美元比贝莱德出价稍高来个“价高者得”,何必透过《大公报》三次刋文(继13日《莫》文后,15日又发表《伟大的企业家都是铮铮爱国者》,16日头版头条继续批判)、港澳办、中联办官网连续转载方式,对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进行文革大批判?难道靠“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可以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吗?

邓小平有言:“中国要警惕右,主要防止‘左’!”一国两制何尝不是如此。

(作者是百家战略智库主席、曾任中国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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