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春8月18日電 題:為何人權道路不止一條?
作者 何志鵬 吉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當前,“人權”已成為全球價值共識的核心語匯,但世界各國在實現人權的路徑上展現出多樣性,引發關於“人權的全球共識”與“各國自主選擇”是否矛盾的討論。
人權理念具有歷史性和文化性,是在不同文明語境中逐步建構的產物。各國對人的尊嚴與價值的理解各有側重,各有其正當性。這意味著,儘管人權理念的核心價值具有普遍意義,但其實現方式無法一刀切。“人權道路不止一條”,正是這一文化多樣性與實踐合理性的必然體現。
為何人權有全球共識卻無唯一標準?
當“人權”成為全球通用的語匯時,人權共識往往被誤解為統一制度標準的接受與遵循。然而,其真正的出發點應在於對“人之為人”價值的承認。《世界人權宣言》指出:“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這一理念貫穿於諸多國際和區域人權文書中,成為跨越文化、宗教與制度差異的最低限度的價值共識。
但人權的普遍性並不意味著實現形式的單一化。現實層面,普遍原則必須與各國具體國情相結合。例如,許多發展中國家往往將生存權、發展權置於核心,而發達國家則注重公民權和政治權利。這種路徑多樣性並不削弱普遍性,而是在不同社會條件中實現普遍原則所需遵循的邏輯。
人權共識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以人的尊嚴、自由和平等為基礎的價值共識;二是在此基礎上的制度與路徑多樣性。否認多樣性、強行輸出單一標準,既違背共識的初衷,也削弱國際人權合作的正當性。
真正的人權共識應以多邊協商為基礎,而非以輸出單一模式為目的。人權不應成為評判他國制度的工具,而應作為文明對話的平台。
為何中西方在人權理念上各有側重?
中西方在人權理念上的差異,決定了各自人權制度的建構邏輯與歷史演進方式。
西方近代人權體系主要來源於自然法傳統和“天賦人權”觀,強調個人自由權利的先驗性與不可剝奪性。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推進,西方國家通過《大憲章》《權利法案》《獨立宣言》《人權宣言》等文獻,構建了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個人自由為核心的“防禦型權利”體系。這一體系在形成之初深受當時社會階級結構的影響,強調“自由優先”,主要服務於新興中產階級反抗封建統治的政治訴求。然而,在早期實踐中,真正享有權利的“主體”主要限於有產白人男性,婦女、奴隸、有色人種等群體長期被排除在外。
中國的人權理念則根植於完全不同的歷史經驗。近代以來,民族危機和國家破碎使人民遭遇深重苦難。對中國而言,人權問題首先表現為人民能否“活下來”。因此,中國共產黨確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權利體系,將人民的生存安全與發展福祉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這種“發展型人權”路徑不僅體現了人道主義價值,也契合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目標。
儘管“人權”一詞並非源自中國,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為邦本”“仁政”“大同”“慎刑慎殺”“原情當議”“尊老扶幼”等思想,為中國特色人權觀提供了深厚的倫理基礎。與西方以個體為中心的自由權邏輯不同,中國強調個體與家庭、社會、國家之間的有機關聯,由此衍生出國家責任、集體參與和協調發展的制度思路。中西方在人權理念上的差異,歸根結底是歷史路徑與文明邏輯的不同表達,並非價值上的對立,而是實現方式與優先次序上的區別。
為何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中國主張的首要基本人權?
中國人權理念以生存權和發展權為核心,是其獨特歷史經驗和文化傳統的選擇。近代中國,人民長期面臨極端貧困、戰亂侵擾與社會動蕩,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被持續剝奪。新中國成立之初,面對“人口眾多、物資匱乏、百廢待興”的局面,黨和政府將保障人民“活下來”確立為首要任務。1991年中國發布的首部人權白皮書就明確指出:“沒有生存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這一判斷並非抽象的口號,而是對中國現實邏輯的總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制度上系統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權。從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醫療互助到義務教育普及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國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的基本生存安全網。2013年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以來,全國累計近1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一系列實踐成果,不僅彰顯了國家能力,也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具體表達。
在回應“如何讓人民活得更好”的訴求方面,中國也積極確立了發展權的重要地位。國家層面,中國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鄉村振興等戰略,加大公共服務資源的均衡配置;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領域持續投入,改善偏遠地區的發展條件。個人層面,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婦女、少數民族等群體在受教育權、職業發展權等方面獲得了更多制度性支持。
值得強調的是,重視生存權和發展權並不意味著排斥自由權和政治權。相反,中國積極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通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在內的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制度體系,保障人民在國家治理中持續參與、有效表達。
綜上所述,中國以發展為先的權利觀,不僅為西方傳統自由權優先的理念提供了現實補充,也為其他國家探索人權發展道路提供了現實參照。
面向未來的人權文明如何確保多樣性?
人權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文明的多樣性決定了人權實現路徑的多樣性。全球化進程加深了不同文明間的人權理念交流,但也出現了以單一標準主導國際人權話語、將某類制度視為普世模板的傾向。這種“唯一正確道路”的思維方式掩蓋了國家和文明之間合理的差異,也制約了全球人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面向未來,要確保人權文明的多樣性,關鍵在於樹立包容、多元的全球人權觀。首先,應在觀念層面破除“制度單一性”的迷思,真正尊重各國的歷史背景與社會條件,承認不同文明對人權實現路徑的自主探索。其次,應摒棄抽象的道德評判,重視各國在人權實踐中所積累的歷史經驗和現實挑戰,把人權視為動態發展的制度成果,而非先驗的普遍真理。再次,應堅持多邊主義和文明對話,推動在平等基礎上的國際合作,防止人權問題被工具化或陷入意識形態對抗。最後,還應鼓勵各國根據自身社會經濟條件,制定切合實際的人權發展戰略,使多樣性成為推動全球人權進步的重要資源,而非合作的障礙。(完)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