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紀碩鳴
2026 年初,香港司法界接連出現幾宗引人深思的刑事案件。城大金融系副教授杜渡因試圖以千元賄賂地產經紀被判囚;科大前講座教授劉紅斌涉嫌在招生過程中受賄被提堂;而證監會與廉署聯手偵破的「Fuse」行動,更揭示了中資金融機構高層涉及數億港元的內幕交易。
這些案件的當事人並非傳統意義上的社會邊緣人,而是香港近年積極引進的「高素質人才」。他們在學術領域與金融市場呼風喚雨,卻在香港法律的「紅線」面前轟然倒下。中國與內地的不同法制體系及觀念難免產生的違法惡行,引發了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在全球人才爭奪戰中,香港在張開雙臂歡迎人才的同時,是否忽略了最核心的法制銜接、法治觀念的植入?
2024年底香港人口增至約753.4萬人,連續三年回升,主要得益於約4萬名單程證持有人及其他人才引進計畫的淨移入。這顯示新移民(主要為內地來港人士)成為緩解香港少子高齡化、維持人口正增長的關鍵因素,有效抵銷了自然人口減少的壓力。
香港非永久居民沒有官方單一數字,網上查詢的實際規模大約在50萬至100萬之間,占總人口約7%–13%。人才/專才約15–20萬人,內地新移民未滿7年累積20–30萬人。
如何建立一套針對新移居人士的法律考核機制,已不再是政策建議,而是守護香港法治根基的當務之急。內地有網民指:「以後香港引入內地優才必須要過普通法這一關,不要引入『懮才』。」
法律認知的「文化時差」與法治赤貧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核心價值在於「法治」(Rule of Law)而非「人治」(Rule of Man)。然而,對於許多來自不同法治背景的新移居人士而言,這種制度上的轉移往往伴隨著巨大的認知落差。
首先是「利益往來」與「刑事賄賂」的模糊地帶。在杜渡案中,當事人試圖以一千港元「私了」合約糾紛,這在某些社會語境下可能被視為「靈活處理」或「人情往來」。廣東網民罗淳尉留言指:在內地地產中介和我們保險中介天天都要被客戶欺負,還要逼退佣。道出了兩地的文化差異。
但在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的嚴格框架下,任何涉及公職或代理人未經許可的利益輸送,均屬刑事重罪。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香港是廉潔社會,不能以文化差異為藉口。」這句話震聾發聵,卻也揭示了某些新移居人士在法律常識上的巨大赤貧。
其次是專業合規意識的薄弱。金融與學術領域的精英往往過於關注技術層面的成功,而輕視了香港對公平競爭與誠信的高度要求。內幕交易、利益衝突、學術賄賂,這些在香港司法體系中屬於嚴重破壞制度公平的行為,若缺乏系統性的前期教育,新到港人士極易在「不知法」的情況下自毀前程。這種「不知法者不免罪」的原則,對於缺乏引導的人才來說,無疑是潛在的法律陷阱。
移居者的「法治入門」有國際先例
放眼全球主要發達地區,將法律與價值觀考核列為移居或入籍的必要條件,早已是國際通用的「標準動作」。這不僅是為了篩選移民,更是為了幫助移民更好地融入當地社會。香港雖然只是中國屬下的特別行政區,其「一國兩制」及與國際接軌的特質,國際慣例對之有參考必要。
如英國的「生活在英國」(Life in the UK) 測試:英國要求所有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份的人士通過此項考試。內容涵蓋英國法律制度、公民權利、議會運作及社會準則。英國政府認為,只有理解了這些核心規則,移民才能真正行使公民權利並履行義務。
澳洲的「澳洲價值觀聲明」(Australian Values Statement):澳洲政府明確要求所有簽證申請人簽署價值觀聲明。此外,入籍考試中包含大量關於憲法、法規及民主原則的題目。其核心邏輯是:澳洲社會的凝聚力建立在對法治的共識之上,任何移居者都必須先達成此共識。
相比之下,香港目前的人才引進計劃(如高才通、優才計劃)在審批流程中,過於側重於申請人的學歷、收入與工作經驗,而對其法律常識與法治觀念的考核幾乎處於空白狀態。這不僅是對法治建設的疏忽,也是對移居人士適應新環境的一種不負責。
為了有效應對這一挑戰,香港政府應考慮將「法治教育」制度化,建立一套科學、專業且具備法律效力的考核體系。這是對新進入香港融入普通法社會的補課。政府可以考慮:
設置「法律知識入學試」與簽證掛鉤。政府應在人才獲批初次簽證(如兩年期簽證)後、領取正式身份證前,要求其完成一套線上法律學習模組。內容應聚焦於與日常生活及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包括:反貪防賄(廉政公署條例與誠信操守)、金融合規(證監會規則、內幕交易定義)、基本法律常識(交通法規、勞工權益、租務條例)、公共秩序(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常識)、考核合格後,方能領取或啟動身份證功能。當然,這種考核不應是「刁難」,而應是「導航」。
分層次的精確考核機制。考核內容應根據移居人士的職業特質進行精細化設計。針對金融人才:加強對內幕交易、市場失當行為及洗黑錢法規的考核;針對學術與教育人才:強調學術倫理、入學申請合規性及利益申報機制;針對一般移居人士:著重於民生法律、反詐騙宣傳及社會福利申請的誠信要求。
法治教育不是「排外」,而是「保護」
有人或許會擔心,增加法律考核會否降低香港引進人才的吸引力,甚至被誤讀為「歧視」。事實恰恰相反,系統性的法律教育是對新到港人士最好的保護。
首先,防止「誤踩地雷」。如杜渡案,若該名教授在入職之初就接受過廉署的誠信培訓,明白香港地產交易的嚴格規範,他或許就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而面對牢獄之災。普及法律,本質上是在幫助他們規避風險。
其次,維護社會公平。香港吸引人才的招牌不僅是低稅率,更是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如果任由不守法、走捷徑的行為蔓延,將會「劣幣驅逐良幣」,讓真正尊重規則的高質量人才對香港失去信心。
最後,促進社會融合。新老居民之間的許多矛盾源於行為規範的不對稱。當所有居民,無論是本地生長還是新近移居等都遵循同一套透明、嚴謹的法律標準時,社會摩擦將大幅減少,法治將成為連接不同背景人群的「最大公約數」。
建立新移居人士法律考核機制,是將「法治觀念」從一種抽象的宣傳轉化為具體的制度要求。這不僅是借鑒國際慣例的成熟作法,更是香港維持國際競爭力、確保長治久安的必要手段。讓每一位來港發展的人才,在踏上這片土地之初,就深刻領悟到:在香港,法律是唯一的圭臬,誠信是最高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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