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提高內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信心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1月13日訊)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個月餅品牌近月在內地電子商貿(電商)平台以「香港名牌月餅」作招徠,但後來該品牌被揭發其廠房位於廣州和佛山,該品牌亦未曾於香港銷售產品,僅在香港註冊商標。有意見認為,該事件令內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信心有一定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在電商平台設立認證計劃,向內地消費者提供獲認可香港品牌的名單,而獲認可的香港品牌須符合若干條件,例如符合香港產品設計標準、在香港生產或銷售,以及主要顧客市場位於香港,以防止上述事件再次發生;

(二)鑑於現時香港品牌發展局設有「香港品牌名冊」,政府會否加強在內地的相關宣傳;

(三)會否和內地當局商討,規管及追究內地直播平台上有關香港品牌的虛假宣傳;及

(四)鑑於粵港澳三地政府去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促進「灣區標準」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香港特區政府未來會否在灣區標準加入更多香港元素,以提升消費者對香港產品的信心?

答覆:

主席:

現時,香港設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部分法例適用於一般消費品(如《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而部分則規管個別產品/服務(如食品、藥劑製品、電氣產品等)的安全。《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對實體及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香港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

《條例》針對身處香港或以香港為通常營業地方的商戶作出的不良營商手法。境外市場的商戶的營銷活動則受當地的相關法規監管。

我們留意到坊間有機構設立品牌名冊,向公眾提供香港品牌資訊。政府亦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措施和渠道,支援企業、機構和團體推廣香港品牌,加強各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認識,包括:

(i)「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資助非上市企業發展品牌,開拓在內地和其他38個不同經濟體的業務發展;

(ii)「工商機構支援基金」資助工商組織、專業團體及研究機關等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企業競爭力,包括推廣香港品牌及優勢;

(iii)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成立的香港設計廊,於內地22個城市設立了70個實體銷售點,亦於內地電子商貿(電商)平台設立了網店,向內地消費者推廣香港創意設計和優質新穎的產品;及

(iv)我們今年八月透過貿發局在內地電商平台舉辦了首屆「香港好物節」,吸引了超過230個品牌參與,讓中小企業把握這些平台高流量和客源多的特色,提升香港產品的品牌知名度。我們未來兩年會繼續舉辦「香港好物節」,助力中小企業拓展內地電商銷售市場。

為進一步提升香港品牌在境外市場的知名度和競爭力,行政長官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貿發局將制訂計劃,於內地和海外展覽會設立更多香港館或品牌展示。工業貿易署和貿發局會透過營商導師計劃和諮詢服務,加強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品牌和拓展電商銷售網絡。

至於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方面,粵、港、澳三地政府正致力為不同的產品和服務訂立可供業界自願採用的「灣區標準」,以推動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長遠可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就制訂個別「灣區標準」,我們歡迎粵、港、澳三地的有關行業協會、企業或團體共同起草及向「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提出申請。在審查申請時,專家們會確定起草的「灣區標準」是否符合內地與港澳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並達致一定質量。「灣區標準」可協助消費者辨識和選取優質產品和服務,從而鼓勵市場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以迎合消費者需求。「灣區標準」並不對產地定出要求。政府鼓勵業界根據市場狀況和需求,積極參與制訂「灣區標準」。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品牌的運作模式不斷演變。由於品牌來源受其歷史、註冊地、資金來源、生產地點、品牌公司的股權等不同因素影響,難以客觀定義哪些品牌屬於香港品牌,因此政府沒有計劃在電商平台設立認證計劃,向內地消費者提供獲認可香港品牌的名單。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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