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天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追查柯家金流。柯文哲上午身著黃色囚衣、藍白拖,雙手上銬,歷經6小時訊問,下午4時30分搭囚車返回北所。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18日台北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第3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說明,載送柯文哲的囚車於上午9時20分許抵達北檢;柯文哲仍身著黃色囚服及藍白拖,雙手上銬,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歷時6小時的偵訊,柯文哲搭乘傍晚4時30分許的囚車返回台北看守所。
檢察官為釐清京華城研議、審議過程,今天分別以證人身分傳喚北市前都市計畫委員黃台生、馮正民說明,訊後均請回。
檢廉偵查重點,一方面鞏固京華城案當年決策過程,另一方面清查柯文哲及家屬的相關金流,上週已陸續提訊在押被告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柯文哲等人,今天第3度提訊柯文哲,釐清柯家相關金流,目前仍在偵訊中。
另外,京華城案的研議、審議過程中,時任都委的黃台生質疑專案小組決議,提到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例,「都委會會議的決定,可以去變動法令嗎?」檢察官上午再度傳喚黃台生說明,中午請回。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暴增到840%,引發外界質疑,檢廉調查其中是否涉及賄賂、圖利,8月底發動搜索約談行動,已聲請羈押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獲准。
檢廉偵查重點,一方面鞏固京華城案當年決策過程,另一方面清查柯文哲及家屬相關金流,上週已陸續提訊在押被告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柯文哲等人,並傳喚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明,另傳喚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與前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等人作證,訊後均請回。
議員指簽約前就發建照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則指出,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必須先與市府簽協議書,但柯文哲市府疑在未簽協議書前就發建照,形同先射箭再畫靶。
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與京華城先前簽協議書封面日期是誤植,簽協議書是為確保市府核給容積獎勵後,業者應履行相對責任義務,容獎額度則依民國110年11月公告都市計畫為主。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京華城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指出,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必須先與市府簽協議書,但柯文哲前市府疑在未簽協議書前就發建照,形同先射箭再畫靶。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發布新聞資料指出,京華城案是依民國110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規定,鼎越開發公司與市府簽協議書,協議書經雙方用印完後,市府111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也就是同天生效。
都發局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為誤植,簽協議書是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讓申請人履行相對責任義務,容積獎勵額度不是依協議書而來,且容獎額度是依先前都市計畫書內所訂定。
至於京華城建造執照,都發局指出,110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在都委會審決通過後的應辦事項,並敘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針對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市府簽訂協議。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建造執照是經建築管理工程處依內政部頒訂建造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經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在111年9月29日簽准建造執照,並通知業者校對副本。
都發局指出,此案在111年10月6日簽定都市計畫協議書,經起造人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同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
針對容積移轉繳代金部分,都發局表示,107年10月起實行預繳容移代金,讓容積代金估價程序與審查建造執照併行;108年4月精進程序,申請案預繳代金後才核准建造執照,但僅接受基地放樣勘驗前完成核定代金金額等作業,且此政策實施至今約6成是申請預繳容積代金,京華城容積移轉也是依此當通案辦理。
簡舒培另外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依北市都發局在110年9月間發給京華城的公文,載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但柯市府與京華城簽協議書日期,卻在核准建照後的111年11月6日。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議會接受聯訪也表示,業者依程序申請建照,需先確定開發量體,包含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而且北市建案申請至核發建照,需3至6個月,為何京華城能超前取得。
游淑慧說,京華城案容積獎勵協議書未簽署,容積移轉審查未通過,前市府憑什麼先發建照,後續會追究市府行政責任。
針對都發局的回應,簡舒培質疑誤植說法,也質疑如果市府已核發建照,京華城後續卻不給回饋,該如何處理。
游淑慧則說,合約簽署應以當下日期為主,所有招標文件都是如此,都發局應誠實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