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 裁判官稱陪審團不應根據傳媒報道裁決

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表示,一名年輕女孩死亡,而且遺體全身赤裸,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雖然陪審團在庭上聽過彥霖的家庭背景和精神狀態等,但相信陪審團有足夠能力不會因此產生偏見。由於陳彥霖由最後出現時間到死亡,期間沒有目擊證人,因此陪審團作出死因裁決時,可能需要根據證供進行推斷,但並非猜測,強調「推斷」和「猜測」是兩回事。

高偉雄說,陪審團審視證人證供是否可靠時,應考慮「相對可能性」,即有關證供是「真實」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可能性」,並強調法庭上出現的證供才是證據,法庭以外的事並非證據,陪審團亦不應根據傳媒報道作出裁決。

高偉雄又說,死因庭總共傳召了32名證人和35份文件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等,接納哪些證據、接納多少內容,全部由陪審團決定,重申死因庭沒有權力研訊民事過失和刑事法律責任,而是要找出死者的死亡原因。

星期一缺席結案陳詞的陳彥霖母親何姵誼,今日有到庭旁聽。

陳彥霖案 裁判官稱陪審團只須考慮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2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下午退庭商議。

較早前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根據證供的「相對可能性」作出判斷後,只須考慮「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這兩個選項。

裁判官說,如果裁定「死於意外」,部審團就要作出很多推斷,包括去年9月月19日彥霖失蹤後和落水前發生甚麼事、如何進入水中、在水中發生甚麼事等;如果是「存疑裁決」則表示考慮所有證供後,都不知道死亡原因,但法庭不希望見到這項裁決。

裁判官表示,在這宗案件中,「非法被殺」及「自殺」並非穩妥的裁決選項,因此不會將這兩個選項交給陪審團考慮。

他解釋,「非法被殺」的準測需要毫無合理疑點,但本案沒有足夠證顯示彥霖生前受曾受到襲擊、曾經同人結下仇怨、參與任何活動令人身受傷害,亦沒有證據顯示她受到藥物和毒品影響。

至於「自殺」的準測亦需要毫無合理疑點,雖然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指出思覺失調患者自殺的機會比較大,但其他證人的證供與自殺傾向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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