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2日訊)在反送中運動612的5週年日,港府首次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23條賦予可取消護照的權力,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6名早前被通輯的流亡海外港人,實施多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以及禁止處理資金和與不動產相關等活動。
香港保安局表示,局方已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在憲報刊登公告,對羅冠聰等人實施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適用於上述個別人士。
港府在新聞稿表示,被取消護照的6人,到英國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並表示法律中有關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和處理資金等針對措施均適用於6人。港府發言人表示, 被撤銷護照的人士爲被港府通緝人士,潛藏英國後在當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抹黑詆譭香港特區,肆意勾結外部勢力,港府需要採取措施予以強烈打擊。
警方表示,根據上述措施,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羅冠聰是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蒙兆達是前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劉祖迪則在網上主張「香港攬炒」,鄭文傑是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霍嘉誌和蔡明達被指聯同他人在社交平台開設頻道,並多次發佈影片,包括呼籲他人加入外國軍隊,及組織軍隊在港鼓吹港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