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12月4日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一個電視節目回應,如果《香港國安法》被告在本港未能找到律師接案,需要聘請海外大律師時表示,若遇到此情況可移交內地審理,已有條文亦有機制可以做到。譚耀宗下午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後表示,有關問題屬於假設性,《香港國安法》有相關條文,比較特別情況才採用這個方式。但他強調,香港有很多律師,沒有可能找不到,有關情況應該不會出現。
被問到黎智英案應否移交內地審理,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已要求澄清海外大律師是否不能處理國安案,要視乎全國人大常委會意見,又認為,除釋法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辦法處理。
他強調《香港國安法》是重要法例,而且國家安全牽涉外部勢力,由海外大律師參與訴訟不合適,港澳辦聲明已經顯示這一點,中聯辦和國安公署亦表達疑慮,特區政府、法院和人大常委會會正視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