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起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以行政方式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 如相關服務使用者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例如一般人士只接種了一劑疫苗或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滿六個月而尚未接種第三劑),便須在到訪前 48 小時內採樣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並在到訪指定醫療處所時出示陰性結果證明取代「疫苗通行證」,以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相關人士如日後接種相應劑量的疫苗並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只需出示相關疫苗接種紀錄,而無需進行上述檢測。
- 訪客(包括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必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方可進入指定醫療處所,不得以到訪前檢測作為替代安排。然而,如服務使用者及訪客(包括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是為了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病毒病檢測或接種新冠疫苗等與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病相關的服務,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
- 「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以下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
(一)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
(二)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
(三)婦女健康中心;
(四)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
(五)旅遊健康中心;
(六)紅絲帶中心;
(七)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
(八)美沙酮診所;
(九)公務員診所;
(十)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
(十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
(十二)地區康健中心;及
(十三)地區康健站。
- 為確保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不受影響,「疫苗通行證」安排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及診治偶發疾病的醫療處所,包括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學童牙科診所、遺傳輔導診所、遺傳篩選診所、胸肺科診所及 X 光中心、社會衞生科診所、愛滋病輔導及測試服務、綜合治療中心,以及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進入上述醫療處所的人士(包括服務使用者及訪客)無須使用「疫苗通行證」。另外,就部分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務的醫管局醫療處所,例如洗腎中心、日間化療中心、老人科日間醫院等,該等醫療處所作為防疫措施,現時已因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實施同日快速抗原測試安排,「疫苗通行證」安排亦不適用於此類醫療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