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續審 舉證完畢 11月底結案陳詞

被告之一余慧明在庭上自辯了4天,她表示絕對不同意控方指她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余慧明承認想取消功能組別,又認為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爭取五大訴求並不違法。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8月28日訊)民主派初選案續審。香港47名泛民主派因組織或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舉證完畢,案件暫定於11月27日開始由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其後法官可能作出裁決。

這起案件被本地媒體稱為民主派「35+初選」案,共有47名被告,當局依「港區國安法」控告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大概指他們試圖操控投票,令他們取得立法會35席或以上,從而有足夠票數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梁國雄、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

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理程序,先後由區域法院轉至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為此,高院早前進行舉證審理,昨天踏入了第115天審訊,最後一名自辯人是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

余慧明在庭上自辯了4天,她表示絕對不同意控方指她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她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問到是否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合法,她承認屬一個合法並且合理的手法,但重申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其目的,不是只想破壞而沒有建設,最終目的是真正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盤問下,余慧明交代作為工會代表參選初選前不能不考慮工會會員意願,擔心如大部分會員不支持,自己可能不會考慮參選的路線。對於是否有意在民主派議席過半後否決財案,余慧明重申無法強迫他人而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余慧明,是否認為如要達致否決預算案,需要其他民主派協助及達成協議,余慧明表示同意。

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余慧明承認想取消功能組別,又認為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爭取五大訴求並不違法。李運騰追問,是否認為爭取手段亦合法,余慧明表示同意。她又重申,自己與其他初選參選人之間沒有任何合作協議。余慧明結束作供。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梁國雄重啟其辯方案情,呈上梁國雄2015年至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投票紀錄。控辯雙方亦完成舉證,何桂藍代表大律師提及《香港國安法》法例嶄新,或須探討當中法律詞彙含意。法官陳慶偉暫定押後案件到11月27日結案陳詞,視乎雙方是否需要額外時間準備法律爭議,並預計將於聖誕節前完成結案陳詞。

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否決政府議案。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阻撓政府所有政策,這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1年1月,警方拘捕50多名參與初選案的泛民領軍人物,當局其後依「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各人。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不設陪審團。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是2020年中「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最大一起國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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