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初選案:14人罪成 45名泛民人士入獄,澳大利亞“強烈反對”,中國稱反對藉詞抹黑香港法治

民主派47人初選案的裁決惹來國際關注,澳洲外長黃英賢對裁決表達深切關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高宇馳(Thomas Gnocchi)亦說密切留意;美國的人權觀察更批評裁決是對民主政治程序和法治的徹底蔑視。不過,中國外交部表明,堅決反對個別國家藉這宗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香港警方2024年5月30日在對泛民主派人士作出宣判的香港法院周圍戒備。 (路透社)

香港泛民初選案是迄今最大宗涉及國安法案件,經歷2019年社會動蕩,泛民舉行初選希望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當中涉及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的主張,逾60萬港人投票超出預期,但47位泛民人士因此身陷囹圄。

2019年,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歷來最大規模的「反送中」抗爭運動。

同年12月底,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報章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指此前區議會選舉「超高投票率」,在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泛民主派獲得過半議席「不是夢」,可運用財政權迫使政府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

其後泛民醞釀就立法會參選名單進行初選,希望取得最多議席。

2020年3月首次初選記者會上,戴耀廷表示,泛民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便有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有助爭取當時反送中提出的「五大訴求」。

同年4月,戴耀廷發表「真攬炒十步」的文章,指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要解散立法會,甚至辭職及政府停擺。其後引發中共中聯辦譴責。

同年5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泛民繼續籌辦初選及舉行論壇。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其後港府指初選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7月11日至12日初選舉行,有逾60萬名市民投票,超出外界預期。

但港府隨後以疫情為由,將原定的立法會選舉延後1年。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55人,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同年2月28日,警方起訴其中47人,大多數未獲准保釋。

47人橫跨不同政治光譜及世代,較年輕的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冒起的何桂藍等;泛民「老手」包括梁國雄,及多名民主黨及公民黨成員。另外還有政界新人,包括於疫情期間代表公立醫院醫護組織發起罷工的余慧明,以及民陣召集人岑志杰。

案件延至2023年2月6日才在法庭審訊。檢方宣稱,初選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是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的一場謀劃,被告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無差別否決政府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會導致特首因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預算案而辭職。

檢方又稱,被告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檢方表示,首位被告戴耀廷為主腦,與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為組織者,協助舉行初選,實現戴提倡的目標。其他被告是參與者,同意戴提倡的目標。

迄今,涉案有31人認罪,除了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還有黃之鋒、毛孟靜等。其餘16人如梁國雄不認罪。

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區諾軒作供時表示,戴耀廷負責大部分論述、組織、發言工作,包括約見潛在參選人、主持協調會議等;區則負責聯絡、溝通,及籌備論壇,屬於執行工作。

他又說,自己不認同初選要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捆綁,又指並非所有初選參加者都認同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諾軒表示,戴耀廷發表有關「攬炒」的文章,使初選起「質性」變化,其中一篇文章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是「挑動了國家情緒」。

趙家賢作供時表示,他任主席的「民主動力」是初選的「承辦機構」,負責行政工作。

趙家賢並稱,他信任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說初選沒違法,戴耀廷引領了很多本土抗爭派參加初選,而抗爭派的言論超越了國安法的界線。

在逾百日的審訊過程中,檢辯雙方其中一項爭議,是被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為「非法手段」。

檢方宣稱,被告的一連串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下的「非法手段」,而「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武力,可以是違反刑事罪行或濫用職權兩個層面。

但辯方強調,涉案條文所指的「非法手段」必須與武力有關,濫用職權或公職行為失當不應被視為「非法手段」。「基本法」明定立法會議員有權審核和否決預算案,並沒限制議員如何行使權力;憲法明定特首解散立法會、批准臨時撥款等機制,議員按條文容許的程序行事,不應被視為顛覆。

法庭今天早上裁決,16位不認罪被告當中的14人罪名成立,李予信及劉偉聰2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李、劉2人的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

根據「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有三級不同罰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被判罪名成立及認罪的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和角色,將影響判刑。

2020年6月底,北京實施了全面性國家安全法,導致大批民主活動人士被捕,自由媒體和非政府組織(NGOs)被關閉,港人有限的民主和自由的權利被剝奪,令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一國兩制」形同虛設。北京辯稱,國家安全法為香港帶來了穩定,人權受到尊重。

迄今為止,香港已有超過290人因北京強推的國安法而被捕,174人和五家公司被起訴,其中112人被判有罪。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目前身陷囹圄,遭控危害國家安全,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另外,支持民主的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幾家媒體和數十個民間團體被當局關閉或自行解散。許多支持民主的活動人士被迫逃離香港。

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批評中國鎮壓香港的民主。美國已對多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首次有國安案被告脫罪 港府決提上訴

涉及47名被告的香港最大規模國安法案件,兩名不認罪的被告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不成立,負責檢控的律政司隨即就二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獲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但法庭同時批准兩名被告繼續獲得保釋。另外,同案14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則會在6月25日進行判刑前的求情程序,根據過往經驗,預料屆時會有被告藉此機會表達立場。

此宗涉及最多被告的國安案件,另有八人在2020年初被捕後未遭起訴,但三年多來,須遵守一系列保釋候查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年和定期向警方報到等,但在主案審結後,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仍然未就未被起訴人士的命運下結論,只是說,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證據,會與律政司商討,考慮是否控告或採取進一步行動。

未被提控的八名被捕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塗謹申丶鄺俊宇及李國麟;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丶香港融樂會副主席安德里(Alterin Jeffrey Andrews),以及殘疾及基層權益運動人士李芝融等。

而在法庭今(30日)早就47人案作出裁決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下午開庭時表示,決定引用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沒有陪審團的國安案件作出裁決後緊接提出上訴,並建議被告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期間,繼續以審訊時的原有條件保釋出外候訊。

本身是大律師和曾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的劉偉聰不反對控方要求,但李予信的法律代表則提出反對,指修訂條例的條文訂明,控方只可以透過「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但是次判詞,法官對李的裁決並無法律爭議。

不過,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休庭審議後,批准律政司上訴,兩名被告續以原來保釋條件外出,惟向警署報到的次數減至每月一次,即時生效,直至上訴庭作出進一步指示。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裁定,否認控罪的16名被告中的14人串謀顛覆罪名成立,認為各被告協議無差別地否決港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港府回應反修例運動期間提出的「五大訴求」,必不能達致,結果是特首辭職或解散立法會,這既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造成憲制危機,亦會嚴重干擾或破壞香港政權機關履職,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同案另外 31名被告,包括被指策畫相關行動的法律學者戴耀廷和不少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和政治人物均已認罪,等候判刑。根據國安法,此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劉偉聰(右)及李予信(左) 獲准繼續保釋。(港台圖片)

澳大利亞“強烈反對”

澳洲外長黃英賢(Penny Wong)發表聲明,稱深切關注這宗包括該國公民吳政亨被裁定串謀顛覆罪名成立的案件裁決,但由於吳有上訴深道,她不會多作評論。

她又說,澳洲政府不時透過最高層級向中國和香港政府提出對案件涉及的領事和人權關注。澳洲已就香港當局持續而廣泛地引用國安法例來針對民主派丶反對派丶傳媒。3會及公民社會,表明反對立場。

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表聲明,指香港法院裁定14名參與和平活動人士顛覆罪名成立,是對民主政治程序和法治的徹底蔑視。「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指出,香港人想要的,只是有機會自由選出其政府,無論中國政府及其挑選的香港法官怎麽說,民主都不是罪行。

她又說,北京曾承諾給予香港人普選權利,故現在應該追究的,是北京一再食言,公然剝奪香港法律和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中國稱反對藉詞抹黑香港法治

外交部駐港公署表示,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歐盟發言人及個別西方政客就香港警方依法對前支聯會頭目鄒幸彤及其同伙採取執法行動說三道四,攻擊抹黑香港人權和言論自由狀況,公然詆毀香港國安法、干預特區正當司法,公署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今(30日)午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有西方國家就涉及47人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裁決「說三道四」時表示,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在法治社會的香港,「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鄧炳強:被告欲癱瘓港府 又提外部勢力欲害香港

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丶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的47人案,裁定各被告協議藉民間初選達致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逼迫香港特首滿足反修例運動期間提出的「五大訴求」,必然會導致特首辭職或解散立法會,導致特區政府的各種權力或政策局無法行職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嚴重干擾丶阻撓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足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法庭作出裁決後形容,各被告的目的是要癱瘓香港政府,令香港政局不穩,導致憲制危機出現,是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港人死活,儼如出賣港人。

他又說,雖然落實《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但不能掉以輕心,聲言外部勢力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時刻虎視眈眈想危害香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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