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重申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及言論自由

民陣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民陣在傍晚宣佈,遊行共有約80萬人參加,而警方指高峰時約18.3萬人參加遊行。

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遊行有大批市民參與,過程大致和平有序。發言人表示,下午的遊行及過去5年,在香港舉行的5萬次公眾集會和遊行,顯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仍繼續有效。

另外,發言人表示,仍有暴力及違法行為出現。有人針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進行破壞及縱火。發言人認為在一個法治社會,所有人都必須尊重法院、法官及其裁決。任何人對司法機構作出攻擊或污衊,都會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傷害,全社會都不會接受,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遊行期間有人堵路及破壞商鋪和銀行,對和平遊行的市民亦構成危險。

發言人又表示,有遊行人士提出針對警方的指控,強調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秩序。當遊行示威活動一如下午的遊行般是大致和平有序時,警方毋須使用武力。但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使用適當的武力應對及制止暴力行為。警方在使用武力和作出拘捕時均須依法、按現場需要及適當地進行,亦要符合警隊內部指引。政府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任何人士就警方行動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按既定程序作出投訴。

發言人表示,政府期望與全社會共同努力遏止暴力、捍衛法治、重建社會秩序,並透過對話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尋找出路,並呼籲在遊行後仍在聚集的人士盡快和平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