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反送中報導官司勝訴 蔡玉玲稱法院肯定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蔡玉玲認為,裁決反映法院再次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因查册車牌案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及罰款,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頒下判辭,認為上訴人關於申請證明書用途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的各項定罪。蔡玉玲認為,裁決反映法院再次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反送中」2019年初爆發後,同年7月21日,一批「反送中」支持者身穿黑衣在元朗集會示威,期間曾在區內與其他人爆發衝突;當晚,示威者在區內地鐵站遭到一批白衣人襲擊,導致運動惡化。

翌年,蔡玉玲為港台製作「721事件」調查報導,期間她向運輸署申請調查一輛轎車的資料,相關資料其後在「721誰主真相」節目上出現。

節目播放後,警方接獲市民投訴,於是拘捕了蔡玉玲並予以起訴,罪名是「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按照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運輸署查問車輛及車主資料,但只能用於涉及交通事宜。

2021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港幣6000元,是首樁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2022年向高等法院提訴,但遭駁回。之後,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月開審,今天裁決,而終院5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成立,撤銷所有定罪。

終院確定,申請人需要就車輛查冊提出申請,以及陳述其用途,但查冊申請表格上,蔡玉玲申報的細分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決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辭既不清晰,也不明確。

判決又認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歡迎有關裁決,形容終審法院的裁決為應有之義。工會提到,終院在判詞中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並認同相關報道是真誠的新聞調查,還蔡玉玲和《鏗鏘集》時任團隊遲來的公道。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記協歡迎有關裁決,指出案件足以反映業界現況艱難,記者查車牌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傳媒工作者展開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及監察的作用,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有關部門會因應判決內容檢視相關程序。他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法治,一定會依法辦事。

行政長官李家超6日表示,就終院的裁決,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及律政司會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的程序及指引,以符合裁決要求,政府會認真跟進有關工作。至於涉及其他部門的查冊安排,當局亦會作出審視,以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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