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酒吧負責人違禁令被判囚

(中華時報訊)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違反新規例,在禁令下繼續營業,負責人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一星期,成為措施實施以來首宗判刑個案。

涉案的是尖沙咀海防道的樓上酒吧「泰斗」,警方本月8日凌晨約2時在海防道巡查時,發現有15至20人由經海防道臨時街市進入酒吧後門,警方之後在酒吧發現有64名顧客,介乎14至60歲。23歲的被告當時在地面「把風」,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為酒吧負責人,知道當時不應該營業。

被告今日無律師代表,在庭上親自求情時說,這時勢有10幾個員工跟他「搵食」,又指當時有人慶祝生日,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慶祝生日可以飲果汁,又指被告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有計劃地違規,相信當時聚集的不止64人,對客人、員工亦非常危險,認為要判處監禁刑罰,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決定判被告入獄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