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不認罪的羊村繪本案在中秋節審結 部分被告選擇親自陳詞

5名香港言語治療師因為製作和出版3本《羊村》兒童繪本,週六(9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9個月。判刑日正值中秋節,聽審的親友及記者坐滿兩個法庭,5人聞判後被帶離走時,旁聽席有人叫「中秋節快樂」。

在判刑前辯方各自陳情,其中首被告及次被告,即前工會主席黎雯齡及副主席楊逸意都解聘律師,選擇親自陳詞。

黎雯齡親自陳詞

26歲的首被告黎雯齡亦親自陳詞,指整個審訊是圍繞一個問題:「How free is freedom of speech?(言論自由有多自由)」她指控方引用恐怖分子的極端例子來證明自由不能抵觸國安,反問「有限制的自由是否真的自由?」此時,法官郭偉健打斷黎雯齡,指她「再講下去就會變成政治宣傳」,要求停止。法官對她說,若不滿裁決應該上訴,「我們法院不可能隻手遮天」,而非在法庭上宣示。黎雯齡嘗試解釋不果,最終中止陳詞。

楊逸意如何形容此案?

28歲的楊逸意在犯人欄內讀出陳詞,她開首便如何形容此案:「與其說是審理席前五人有否散播謠言煽動行徑,不如說是一個對於正確歷史觀的審判。」她續說,歷史沒有所謂絕對,例如文化大革命,即使權傾朝野也無法確保史觀永遠正確。 「3本繪本有否真誠反映香港的社會情緒、貼切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點,還是散播謠言,只有人心才能夠審判。」

楊逸意指出,若國家安全只等於執政集團安全,而不尊重個體自由,「即使看似歌舞昇平,亦只是建基於恐懼的假象」。她在獄中遇到不少為改變不平等而受傷的勇敢面孔,並引述馬丁‧路德‧金名言:「暴動是無人傾聽者的語言。」她指尋找達致公義的途徑,令法律平等保障所有個人,是他們的道德責任。「這才是出版繪本的意圖–指出故事裡的羊所作的是正當的。與其說繪本是煽惑所謂直接或間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說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主權移交前的立法局曾於1996年修例,將煽動罪限於煽動暴力,但通過後一直沒生效。楊逸意直斥,今天法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而落後26年,「華麗的法律措辭背後,包裝著壓制異見的企圖」。她說政權以言入罪,政治罪行不隻影響他們一小撮人,而是公民社會「人人自危、自我噤聲,長遠引致思想和文明的倒退」。

楊逸意作結時說,故事裡羊和狼的角色是可互換的,「選擇做羊或做狼是我們每一個個體須面臨的抉擇」。她對自己的選擇不感後悔:「我沒有後悔站在羊的那方,我唯一後悔是來不及於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以及對繪本的質素更執著。」她語畢,旁聽席有親友拭淚。

至於第三被告伍巧怡則由律師讀出親自撰寫的陳情信,提及言語治療師工會在他們被捕後,被政府撤銷工會登記。在民間團體紛紛解散之際,這次檢控威嚇公民社會和疏離民眾,「無一香港人樂見」。

伍巧怡引述貝爾文學獎得主卡繆:「今天的作家不應為製造歷史的人服務,而要為承受歷史的人服務。否則,他將形影相弔,遠離真正的藝術。」她認為教育也一樣,教育本質是靠啟蒙及循循善誘,而非威嚇及灌輸,對小朋友解說人和國家的關係時亦是同理。對於《羊村》繪本,她稱「與其說引起憎恨,不如說是要去解釋這些情感的源頭」,目的是要令兒童反思守法基礎,而非因恐懼而盲目服從。

第五被告方梓皓的代表律師指,全香港僅有一千名言語治療師,是社會精英中的精英,又引用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總統在1804年釋放所有煽動罪犯的講話來陳情。他並表示,希望法官輕判讓五人今天與家人「人月兩團圓」。

法官郭偉健斥被告的繪本為何沒有教導兒童「真相」

26至29歲的被告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案發時分別擔任香港言語治療師工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理事。工會自2020年6月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伕》。故事講述羊村如何合力對抗狼群威脅,被指影射示威和中港矛盾,法庭本週早前裁定全部被告「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

法官郭偉健指,案中繪本的對像是小至4歲的兒童和他們的家長,被告的罪行荼毒兒童的思想,進行洗腦工程,「播下令中國和香港不穩的種子」。3冊繪本的傳播範圍廣,其中《羊村守衛者》印刷了3000本,在數十家機構派發,電子版觸及21萬多人次。

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自去年被捕至今,他們已還押逾一年。法官稱無論判刑如何,被告都很快刑滿出獄,反問被告:「你們何時會離開思想籠牢?」他接著以長篇幅指斥被告的繪本為何沒有教導兒童「真相」,並提出一系列問題,例如:「你為何沒有告訴小孩,羊村(香港)是狼領土(中國)的一部分,而狼的領土被牧羊人軍事入侵奪走?」

法官郭偉健質問,被告不教導真相是否因為「會導致他們無法站在道德高地繼續說故事」,而無法向兒童灌輸對中國的恐懼和仇恨。他對被告說,如果他們不改變想法,「只會繼續把自己囚禁於其思想之中」。

對於辯方和被告所作的所有陳情理由,法官都認為不是減刑因素,決定處以19個月監禁。這是自「六七暴動」後判刑最重的煽動刊物案,也是首宗不認罪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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