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繪本案5名被告各被判囚19個月 香港記協主席被捕

羊村繪本案今年7月記者會。

香港曾有”自由港”美譽,民衆享有言論、出版和新聞自由,思想百花齊放。週三這一天,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被捕,言語治療師工會成員則因爲出版兒童繪本,被控”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時任理事,去年出版《羊村守衛者》等3本繪本,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今日週六(10日)中秋節判刑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19個月。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繪本有實體版、電子版及影視版,對象包括兒童及家長,形容是在兒童的思想中埋下令香港不穩的種子。

法官提到,被告涉及的控罪最高判刑兩年,包括被告和庭上所有人都知道,無論判刑多少,被告都快將出獄,希望他們思考,認為涉案的繪本,是向兒童隱藏部分事實,包括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主權等。

法庭審視案情及案例之後,以判囚2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並無案底等因素,扣減2個月刑期,最終判處19個月監禁。5名被告還柙已超過1年,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估計他們在大約1個月之後將會刑滿出獄,至於案中部分證物,包括涉案書籍將會充公。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他們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前年6月4日至去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這宗案件之所以引來國際關注,是因爲這是香港自1967年後,首宗被告不認罪,而被法官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件。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女王憎恨的文字或刊物。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直至“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惡法,相繼檢控多名民主派人士,再以“煽動刊物”罪控告前《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高層。

而在“羊村繪本案”後,接下來還有前《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高層涉及的“煽動刊物”案。

香港記協主席被捕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升週三(7日)在香港採訪一宗民生新聞期間,被香港警察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及“在公衆地方行爲不檢”拘捕,扣留超過10個小時後獲准保釋。他獲釋後表示,曾被警長用力握住已上手銬的手腕,使他雙腕留有瘀傷 ,更被警員以粗言穢語辱罵“看你什麼時候死!記協是垃圾!”

陳朗升是前《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六月連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近年不斷爲香港新聞自由發聲,被外界視爲香港警方的“眼中釘”。他日前錄取了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學人計劃,原訂九月底出發。事件發生後,外界關注他最終能否成行。

陳朗升表示,自己能夠到牛津是因爲香港記者的身份,如果最終因履行職責無法成行,也只能說是命運使然。

香港外國記者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Club, FCC)在陳朗升被捕當晚即發聲明表示關注,並提到陳朗升是香港新聞界“傑出領袖”(prominent leader),呼籲香港當局慎重處理案件,並保持透明度。聲明又重申,FCC認爲記者有權在不必擔心被捕或被騷擾的情況下、進行採訪。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聲明反駁,批評香港外國記者會和一小撮西方反華政客“污衊抹黑香港警方”、妄圖干預香港法治,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聲明說:“香港外國記者會和個別西方政客罔顧事實、不分是非,利用一切機會攻擊特區政府,爲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充分暴露其以新聞自由爲名、行干預特區法治之實的卑劣行徑,充分暴露其亂港禍港的險惡用心,其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敦促FCC和個別西方政客認清現實,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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